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吉林农业大学教职工文体协会组织管理办法(试行)

2018-5-3 10:03| 发布者: Admin| 查看: 2406| 评论: 0

摘要: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障和推进学校教职工文体协会健康有序地发展,充分发挥文体协会在校园精神文明建设中的重要作用,丰富教职工业余文化生活,有利于教职工身心健康和综合能力的提升,适应高学平农业大学发展的 ...

第一章 总则 

 第一条  为了保障和推进学校教职工文体协会健康有序地发展,充分发挥文体协会在校园精神文明建设中的重要作用,丰富教职工业余文化生活,有利于教职工身心健康和综合能力的提升,适应高学平农业大学发展的需要,特制定本办法。

第二条  本办法所称文体协会是由学校教职工基于共同的兴趣、爱好自愿组织并申请,经学校工会批准成立的校内群众性团体。

第三条  本办法所指教职工,均指学校在职教职工。

第四条  教职工文体协会必须遵守国家法律、法规和学校的有关规定,自觉接受校工会的监督和指导,开展科学、文化、艺术、体育等有利于教职工身心健康和素质提高的各项活动。

第五条  学校工会是教职工文体协会的主管部门,负责教职工文体协会的登记、审批、监督和日常管理工作。

第二章  申请登记

第六条  教职工文体协会申请成立,应具备以下条件:

1. 具有明确的协会章程;

2. 具备完善的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,财务有专人管理;

3. 协会会员一般在15人以上;

4. 每学期至少组织1次与协会相关的活动。

第七条  教职工文体协会申请成立,应提交下列材料:

1.《协会登记申请表》;

2.《协会负责人登记表》;

3. 协会章程;

4. 协会成员名单。 

第三章  变更或注销登记 

第八条  协会变更名称时,应到学校工会办理登记手续。

第九条  协会因故解散,应到学校工会办理注销手续。

第十条 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协会,学校工会将对其进行整改或注销:

1. 违反法律及学校的有关规章制度;

2. 拒绝接受学校工会的正常工作指导;

3. 1年内不开展任何工作;

4. 管理混乱,在校内造成不良影响;

5. 会员人数少于15人。

第四章  会员的基本条件和要求 

第十一条  会员加入协会条件

1. 本校在职教职工;

2.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的有关规章制度;

3. 热爱学校,承认协会章程,积极参加协会活动;

4. 同一会员可同时参加若干协会。

第十二条  协会负责人条件

1. 负责人必须由协会会员民主选举产生;

2. 具有较强的组织能力和责任心,有相关方面特长和爱好,热心协会工作,乐于为大家服务;

3. 群众基础好,善于团结广大教职工。

第十三条  协会会员的权利

1. 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;

2. 有权参加协会各项活动;

3. 有权监督协会经费的使用;

4. 向协会负责人提出建议和意见。

第十四条  协会会员的义务

1. 认真执行协会各项决定,积极参加协会各项活动;

2. 认真完成协会的工作任务,积极宣传协会宗旨并发展新会员;

3. 按时交纳会费。

第五章  活动管理

第十五条  协会组织开展活动,要根据自身的特点,紧扣协会宗旨,满足会员的兴趣和意愿,广大会员能够热情参与。

第十六条  协会可以结合学校人才培养、科学研究、社会服务、文化传承、重大庆典活动等实际情况,积极开展丰富多彩的有利于活跃校园文化生活、有益协会成员健康和培养协会成员综合能力的活动。

第十七条  协会需在每年年初向学校工会递交工作计划,内容包括活动方案、活动预期效果、活动经费预算等。每年末递交工作总结,内容包括组织活动次数、活动效果、经费结算等。每次活动之后,协会要及时向学校工会报送新闻稿件及活动照片。

第十八条  协会活动要确保会员安全,举行全校性的重大活动,须在活动举办前,向学校工会提交包括参与人员、经费预算、安全预案等在内完整的活动方案,报学校工会审核批准。

第十九条  非学校、市级、省级、国家级的正规比赛,所需经费、车辆、安全等由本协会自理,出现一切事故由协会负责。

第六章  财务管理 

第二十条  协会的经费来源主要包括:会员交纳的会费;学校工会文体活动经费;社会和个人的赞助等。

第二十一条  登记注册的协会可以向学校工会申请活动经费,学校工会根据年度经费情况、协会建设以及活动计划等具体情况确定协会活动经费额度。

第二十二条  协会经费要有专人管理,做到帐目清楚、收支平衡,并定期向协会成员公布。

第二十三条  协会活动经费不足,在不违反学校财务管理规定条件下,可以向校内外的组织和个人多渠道筹措经费,但必须以本协会的名义进行,不得损害吉林农业大学、学校工会和本协会的名誉

第七章  监督管理

第二十四条  学校工会每学期召开一次协会负责人会议,总结交流协会工作情况和活动计划,对协会工作提出指导性意见。协会要主动接受校工会的检查指导。

第二十五条  学校工会对协会的经费管理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审计。

第二十六条  学校工会对协会的重大活动实施监督管理,对违反协会章程和本条例规定的活动,予以劝阻和制止。

第八章  表彰奖励

第二十七条  学校工会每年对文体协会进行综合考核评估,根据考核结果给予一定的经费支持。

第二十八条  鼓励各协会参加由市级、省级、全国组织的各项比赛。

第九章  附则

第二十九条  本办法由学校工会负责解释,自颁布之日起施行。

第三十条  本办法实施前已成立的协会,应当自本办法实施之日起,依照本办法有关规定申请重新登记。

 

 

 

吉林农业大学工会委员会

2018年4月12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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