各基层工会: 在学校党委和上级工会组织的正确领导下,紧紧围绕学校的中心工作,团结带领广大教职工,在推动校园文化建设、服务学校中心工作、维护校园和谐稳定中发挥了积极的作用。为树立典型,推广经验,进一步激发和调动基层工会组织与广大工会会员的积极性,校工会决定在全校表彰一批工会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,现将评选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 一、 评选对象及名额 (一)先进集体:评选对象为基层工会及其工会小组。全校评选先进分工会6—8个,先进工会小组16—18个。 (二)工会积极分子:评选对象为在职工会会员(入会或工作满一年),评选名额按在职工会会员总数的10%确定。 二、评选条件 (一)先进集体的评选条件 1、工会组织机构健全。按民主程序和要求建立分工会和工会小组,领导班子成员素质高,团结协作好,能认真履行工会职能,工作程序规范、制度健全。 2、民主管理与建设成绩显著。积极推进二级教代会和校务公开工作,畅通教职工民主参与学校管理的渠道,在民主管理中发挥积极作用。 3、重视理论学习和宣传教育。认真组织教职工学习政治理论知识和科学文化知识,不断提高教职工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,在教职工队伍建设方面成效显著。 4、热心为教职工服务。关心教职工的工作和生活,倾听教职工的意见和建议,积极反映他们的呼声和要求,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,积极为教职工办实事、办好事。 5、深入开展建设“职工之家”活动。注重文化娱乐活动设施和阵地建设,积极组织开展形式多样、内容健康、丰富多彩的群众性文体活动。 6、积极围绕教学、科研中心工作开展活动,在推动学校事业发展中充分发挥工会组织的作用,成绩突出。 (二)先进个人的评选条件 1、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、“三个代表”重要思想、科学发展观、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,遵守国家法律、法规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;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、业务素质和道德素质。 2、爱岗敬业,在教学、科研、管理、服务等工作中成绩显著。 3、热爱工会工作,热心为教职工服务,具有奉献精神。 4、积极参加学校及单位工会组织的各项活动,能较好地完成工会组织交给的各项工作,成绩突出。 5、团结友爱,善于协作,尊老爱幼,宽容待人,有较高的群众威信。 三、评选办法 (一)先进集体:各分工会、直属工会小组根据评选条件申报,写出事迹材料(统一用A4纸打印),经同级党组织同意后报校工会,由校工会委员会集体研究审定。 (二)先进个人:各分工会、直属工会小组根据评选条件和分配名额,召开本单位全体会员会议,进行民主选举。选举出的工会积极分子名单经同级党组织同意盖章后上报校工会,由校工会委员会集体研究审定。 四、评选时间 2017年12月4日至12月18日为各基层工会评选时间。评选结束后,12月18日下午下班前将推选的先进集体(先进分工会、先进工会小组)事迹材料及先进个人名单上报校工会。 附:《2017年工会积极分子名额分配表》 校工会 2017年12月4日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