各基层工会: 因学校校内机构及干部调整,部分教学单位及组织机构也做出相应调整。为了适应学校的工作要求与发展需要,充分发挥基层工会组织的作用,根据《工会法》《中国工会章程》和学校有关规定,学校工会决定对各基层工会组织机构设置进行调整,现将有关工作事项通知如下: 一、基层工会组织的设置 按照学校机构设置情况,我校成立以下19个基层工会组织:机关工会、后勤工会、教学教辅工会、资源与环境学院工会、食品科学与工程学院工会、经济管理学院工会、动物科学技术学院工会、信息技术学院工会、农学院工会、园艺学院工会、生命科学学院工会、人文学院工会、马克思主义学院工会、工程技术学院工会、中药材学院工会、外国语学院工会、教研基地管理处工会、研究生院工会、离退休工作处工会 二、基层工会组织机构 1.各基层工会组织机构由5名工会委员组成,分别为主席1人、副主席1人、组织宣传委员1人、文体委员1人、女工委员(妇委会主任)1人,由5人组成。其中,基层工会主席由党组织书记兼任。 2.各基层工会可根据本工会实际情况和工作需要,下设若干工会小组。 3.各基层工会根据通知要求,酝酿推选产生本单位的工会委员名单。 三、有关要求 各基层工会须在2018年4月27日前完成基层工会组建工作,并将《基层工会委员名单及分工情况表》传给学校工会。 附件:《基层工会委员名单及分工情况表》 吉林农业大学工会委员会 2018年4月18日 |